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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9/25阅读:469
食药监注函[2009]163号
2009年09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总后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我局和卫生部将对通过资格认定满三年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为切实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工作,落实机构监督检查和品种注册核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研究监督管理,我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10月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
联 系 人:王闻雅
联系电话:010-88331023
传 真:010-88363228
邮箱地址:zhucs@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九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