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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9/26阅读:467

 

 

食药监械函[2003]9号 

2003年06月0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3年6月底前将意见或建议传真给我司标准处。传真:68315665。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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