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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6阅读:447

 

国食药监械[2004]96号 

2004年04月0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须对2000年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局拟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征求各方面意见)。请于2004年4月20日以前将修改意见(附修改理由)报我局医疗器械司。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发送。

  联系人:胡雪燕,汤龙

  联系电话:68313344-1132、1142

  电子邮件:qixs@sfda.gov.cn

  传  真:(010)68353365

  通信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

  邮  编:100810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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