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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子目录修订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9/26阅读:466

 

食药监械函[2012]21号 

2012年03月3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对2002年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中部分子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0 医用X射线设备》、《6831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附件》、《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等4个子目录印发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局(单位)在本辖区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2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袁鹏

  传  真:010-88363231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

 

   附件:1.《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2.《6830 医用X射线设备》

       3.《6831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4.《《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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