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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噁烷残留限值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10/9阅读:342

 

食药监保化函[2011]567号 

2011年12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化妆品产品中二噁烷残留限值,根据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司拟将化妆品产品中二噁烷残留限值确定为30mg/Kg。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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