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产品注册/报批 > 化妆品注册 > 详情

关于再次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10/9阅读:390

 

食药监保化函[2012]23号 

2012年0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式样、规格和填写指南,已于2011年11月14日至27日公开征求意见。我司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对生产类别等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2月7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规格、填写指南
     2.意见反馈表
     3.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打印此页】 【返回

版权所有 © 广州将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5500234号-1

电话:020-66639596 020-66633657 传真:020-86294810 QQ:402367261 邮箱: 402367261@qq.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5号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