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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10/9阅读:414

 

食药监保化函[2012]198号 

2012年04月2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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