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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IWAY)验厂之童工及未成年工要求

发布时间:2011/6/3阅读:743

 

宜家(IWAY)验厂之童工及未成年工要求
 
 

10. 童工

10.1 禁止使用童工(启动要求)

童工的定义是指雇用儿童工作,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发展,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童工(15)。所有为避免雇用童工所采取的措施均应考虑带给儿童最大的利益。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并符合其所在地相关国家或国际性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自身及其下级供应商没有雇用童工(16)。

供应商应建立记录其所有员工出生日期的花名册并保持更新。

注15:依据国际劳工组织 ILO 1973年第138 号《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儿童是指任何年龄低于十五岁的人,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较高的最低就业或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则以该较高法定年龄为准。

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就业年龄是十四岁,依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则以较低的法定就业年龄为准。

在工作条件符合以下规定时,有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雇用十三至十五岁或十二至十四岁的员工:

a)       不会危害其健康或成长的工作,以及

b)       不会妨碍其就学及影响其参与由授权机构批准的有益的职业指导与训练课程。 

注16:如果在任何生产场所发现童工,宜家将要求该供应商提供整改方案;该方案必须照顾儿童的最大利益,如考虑家庭和社会条件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应提供该儿童可行的及可持续的选择,而不是单纯地把童工从一个工厂转到另一工厂。

10.2 未成年工

宜家的供应商应当避免让工作年龄合法的未成年工从事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直至未成年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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