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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59
发布时间:2012/10/16阅读:440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公告),自2011年12月13日起,以下细则修订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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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细则名称 |
项目 |
修订内容 |
修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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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1 |
——3.7条第二款修订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应淘汰的落后产品: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限制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4.1.1.4修订为:根据3.7条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原件。 |
落实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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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3-5 产品品种检测设备第二列“5.容积测量装置(精度1L)”修订为“5.容积测量装置(精度0.01m3)”。“8.焊缝尺(精度0.01mm)”修订为“8.焊缝尺(精度0.05mm)”。“6.巴氏硬度计(精度0.1HBa)”修订为“6.巴氏硬度计(精度1HBa)”。 |
完善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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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3-6(续)产品品种“检测设备”第二列“5.电子压缩仪(精度0.1N)”修订为“5.电子压缩仪(精度1N)。 |
完善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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