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药品GMP认证 > 详情
关于征求对阿魏酸哌嗪等药品国家标准(草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9/25阅读:816
药监安函[2002]35号
2002年03月0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定所:
依照《国家标准技术指导原则与细则》的规定,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阿魏酸哌嗪等33个通过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再评价的品种进行了国家标准(草案)的修订工作,现将该批药品标准(草案)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上, 自公布日起一个月内为征求意见期,请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10-68313344-1039或010-67152759
传真:010-68315649或010-67156318
电子信箱:chenyp@sda.gov.cn 或zuoshu@sina.com
届时未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
附件:药品国家标准(草案)说明和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药品国家标准(草案)说明和目录
一、标准(草案)内容的说明
* 关于国家标准名称
阿魏酸哌嗪等33个药品国家标准的名称按修订后的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排列;标准目录以汉语拼音排序,原地方标准名称用括号并列其后;原地方标准名称在国家标准中列为[曾用名],非标准名称不作为曾用名列入。
* 关于标准中的“四用”部分
国家标准(草案)暂列入“四用”部分(指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以征求意见,正式国家标准将取消“四用”,相关内容参照药品使用说明书。
* 关于药品的有效期
凡无有效期的品种,均暂定两年。请生产企业继续考察室温留样的稳定性,一年后将数据报国家药典委员会,以确定有效期。
二、阿魏酸哌嗪等药品国家标准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