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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部分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9/25阅读:1039
食药监安函[2003]69号
2003年10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司已组织完成了“化学药品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二),第四批目录(一)、(二)、(三),第五批目录(一)、(二)、(三);“中成药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二),第四批目录(一)、(二)”中1111个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现将其内容登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请通知所辖地区相关企业点击网站查询,对说明书内容有不同意见者,请将意见于2003年12月15日前用书面形式反馈至: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10传真:010-68315649)或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邮编:100061传真:010-6716498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