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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8阅读:967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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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MS09PR021R00 |
版 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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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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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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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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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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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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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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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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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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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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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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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
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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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范围:生产中出现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
责任:生产部管理人员、工程部负责人、操作工、设备维修人员。
内容:
1、事故分类
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安排有误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流失或导致停产造成损失者为生产事故。
1.2 制约生产设备装置、动力机构、电气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减产等为设备事故。
1.3 凡成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质量标准指标,原料或产品包装、保留不妥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2、事故划分
2.1 重大事故:凡采购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材料、设备配件不能使用者,损失在肆万元以上者。
2.2 一般事故:凡采购人员所采购材料、设备配件质次价高、不能使用或丢失,缺少材料、物品,损失金额在伍仟元以上肆万元以下。
2.3 小事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事故。损失金额在伍仟元以下者。
3、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细致调查分析,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
4、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分管副总负责,各科室车间分工管理,负责调查,统计及时上报。
5、设备事故,设备采购质量事故由设备室负责调查处理,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调查处理,产品质量事故,原辅料采购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调查处理。
6、发生事故(无论大小)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7、工段长、车间主任、各部室领导、应对各类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8、对重大事故,主管副总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出责任人,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对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应视同事故处理。
10、对各类事故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迟迟不报者,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11、对各类事故要本着三个不放过的原则:
即: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不处理到责任人员不放过
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生产事故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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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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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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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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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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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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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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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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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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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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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事故主管部门归档一份,事故部门留存一份。 填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