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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8阅读: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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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MS09PR024R00 |
版 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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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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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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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定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加强企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
范围:涉及技术档案整理、应用的全过程。
责任:质量部部长、总工、工艺员、资料管理员。
内容:
1、技术档案管理内容
1.1 产品批文、产品说明、生产简史、工艺路线概要、原料、中间体、成品质量规格标准等。
1.2 原材料更改,工艺更新的小试,中试报告,生产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报告。
1.3 历年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分析。
1.4 历年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管理控制点。
1.5 协作单位的信函以及有关研究资料,报告等。
1.6 外出学习,交流的书面材料,总结或论著。
1.7 同品种生产单位的有关资料,同品种交流会材料,或外单位赠送的技术资料等(如工艺规程、操作法、产品质量制度攻关课题研究材料等)。
1.8 全厂产品生产技术方面的长短规划、设想及研究方案。
2、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2.1 技术档案要做到衔接性、系统性、内容完整和字迹清晰。
2.2 各产品应按年度或课题和项目,待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档案、资料,根据其内容分门别类编号入档。
2.3 技术档案应根据生产、科研等过程中自然形成,整理编目装订成册,存技术资料室,资料管理人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2.4 各生产车间购置的技术资料、书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财务科才予以报销,购置的技术资料和书籍交资料室管理,工作需要可办理借阅手续。
3、技术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3.1 技术档案原则上规定主管该产品的技术人员查阅该产品档案,查阅跨产品档案应经总工同意后,只限在资料室查阅。
3.2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者应经总工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交还。
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技术档案,或资料赠送外单位,遇对外交流,需经总工批准方可借出。
3.4 保密级产品档案或资料,不得查阅和借阅。确因工作需要者,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必须有资料室管理人员在场查阅,不抄写,不复印。
